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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

发布时间:2017-05-17   发布者:江口镇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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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财政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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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财采〔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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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云阳县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

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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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重庆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将《云阳县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凡适合实行政府采购的,原则上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采购按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事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在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扶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等,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先或强制采购。

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目录(见附件)内单次采购金额1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实行电子协议供货采购或分散采购;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因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实行分散采购和与工程建设相关项目除外);政府采购目录以外,单次采购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

(一)电子协议供货采购或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目录内,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20万元 (不含20万元)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属于电子协议供货范围的应实行电子协议供货采购,不属电子协议供货采购的实行单位分散采购。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尽量采用公务卡结算采购资金。

(二)代理采购

需要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原则上仅限于单位使用自筹资金采购比较复杂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一律纳入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个别紧急需求项目由于时间紧和技术相对复杂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也可以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三)集中采购

采购项目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七、单次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八、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比重为30%-60%,服务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比重为10%-30%

九、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监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电子协议供货和分散采购方式采购的同一品目,一个月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对违反规定的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云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阳县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阳财监〔201515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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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阳县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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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重庆市财政局,县审计局。

? 云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214